欧盟有害物质法规体系下塑料材料所面临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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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材料是现代社会应用最为广泛的材料之一,而由于功能需要,塑料材料及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添加增塑剂、阻燃剂、着色剂等多种添加剂从而引入有害物质。欧盟有害物质法规体系相对复杂,既有适用于各类产品的一般性法规,也有针对特定产品类别的专门指令、法规。对于塑料材料而言,既要满足一般要求,也要根据塑料材料最终的用途考虑满足何种特定产品的要求。SGS建议生产企业牢牢抓住“一般要求”与“特定产品要求”两条主线,以便快速理解塑料材料有害物质管控的要点。
适用于各类产品的一般性法规要求
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时,需要考虑的一般性有害物质要求主要包括REACH法规、POP法规、ODS法规等。
REACH法规即(EC)No 1907/2006《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的法规》,被认为是欧盟20年来最重要的一部化学物质管理法规。REACH法规将所有产品定义为物质、混合物和物品三大类,对不同类的产品提出了不同要求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部分消费品,如电子产品、玩具、服装、汽车等,均属于“物品”类产品。因此,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均需要考虑REACH法规的要求。也就是说,无论塑料材料最终加工成什么用途的成品,均需要考虑REACH法规的要求。REACH法规的有害物质要求主要针对高度关注物质(SVHC)与附录XVII中的物质:如果产品含有SVHC,企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传递义务;如果产品违反附录XVII中的物质限制要求,则产品将不得投放市场。
POP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简称。欧盟于2004年颁布法规(EC) No 850/2004对欧盟境内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加强管控。与REACH法规类似,POP法规也将产品定义为物质、混合物和物品三大类。目前POP法规附录I中已禁用24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塑料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时需确保符合相应要求。
ODS是臭氧层破坏物质(亦可称为臭氧层消耗物质)的简称,欧盟于2009年颁布法规(EC) No 1005/2009以控制ODS的使用。ODS可作为发泡剂、制冷剂使用,某些发泡塑料材料有可能因为发泡剂的使用引入ODS,需加以关注。
特定类别产品的专门法规要求
考虑到不同类别产品自身的特点,欧盟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又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有害物质要求。因此,当塑料用于不同类别产品时,还需关注特定类别产品的专门法规要求,如专门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指令、专门针对食品接触产品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、专门针对电池产品的电池指令、专门针对包装材料的包装指令等等。
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提及的不同产品的特定要求均存在较大差别,在实际工作中需准确识别。同时,上述要求会不断更新,如欧盟REACH法规框架下的SVHC每年增加2批物质、欧盟RoHS指令于2015年6月4日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。企业需要不断关注最新的要求,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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