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RoHS 2.0正式发布 管控范围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

 

中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,走向“绿色制造”可谓聪明之举,又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。2016年1月21日,中国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由工信部、改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共同签署的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新办法),引起国内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。我们将其称为中国RoHS2.0,对电子制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。


新办法将管控产品范围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,如,通信设备、广播电视设备、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、电子仪器仪表、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、电工工具、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、照明产品,甚至包括电子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和娱乐产品等,涉及行业甚为广泛。新办法不仅管理最终成品,还从源头对零部件、原材料等进行管理,可以说是“对全供应链进行管理的一个概念”。除此之外,这个法规的推出将有效控制有害物质的蔓延,对电器电子行业产业升级换代有所助益。


中国RoHS 2.0依旧采用“两步走”的工作思路。“第一步”对新办法适用范围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无强制性限量要求,仅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可。也就是说,即使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,但只要标识出来仍可在国内市场销售。“第二步”则对进入“达标管理目录”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,即一旦超过了有害物质限值,产品就不能上市销售。


面对即将实施的新办法,SGS建议企业依据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及GB/T 26125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)的测定》确认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有情况,参考SJ/T 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为产品张贴如下标识:

 

 

  • 内含字母"e"的绿色标志意为产品不含有限用物质,为绿色、环保产品,可回收利用;
  • 内含数字的橙色标志意为产品含有某种有害物质,可在环保使用期限(即标志中心所示数字,由企业依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)内安全使用,应在环保使用期限结束后进入再循环系统。生产商、进口商另应根据SJ/T 11364-2014标准通过表格的形式说明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存在部位。

 

SGS作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成员,从旧版管理办法开始,就一直参与到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起草及评议工作,包括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、 《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存在的风险评估指南》等,寄望新办法添力中国制造水平的提升,推动制造业尽快升级换代(删除)。企业可通过接受培训咨询、测试、供应商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等多种手段,有效应对中国RoHS 2.0(将中国RoHS改成中国RoHS 2.0)新要求。